| 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编办),为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地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在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地区人事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审核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数增减工作的职能。
(二)不再审批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属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社团编制。
(三)增加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地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地委、行署、政协、法院、检察院、地级各人民团体、地级各民主党派等机关和县(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根据地委、市政府和地区编委的指示精神,协调地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四)审核地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地区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总额。
(五)参与研究制订全区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参与研究制订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以及实施细则和办法;指导地县(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事业单位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工作。
(六)按照中央、省的布置要求,研究拟订普洱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审核地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地直副处以上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县(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机构编制的信息、资料和立卷归档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地直单位、县(市)、乡(镇)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地区编委和地委、行署报告。
(十)负责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联系。
(十一)承办地委、市政府以及省编办和地区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人事局长兼),专职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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