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税收、固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区和地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政府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区和地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全区和地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省政府拨款和地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并会同行署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地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拟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对全区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提出建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区非税收的法规制度,负责地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全区与县市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各县市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地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地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八)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区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地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地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区性的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地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固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地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等外国政府和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统一管理行署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地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地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
(二)综合科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地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参与费改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标准统管理行政事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票据政策,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研究财政政策,牵头组织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政府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编制年度地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年度决算事项;编制年度地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全区预算执行分析;审定汇总地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地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指导县市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管理;承担与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四)国库科
负责地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统一管理地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牵头审核和汇总批复地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决算和基金决算,编制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负责地本级预算执行分析;拟定全区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研究和推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银行发放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拟定行政性经费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六)教科文科
负责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级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前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粮食、食糖、化肥专项储备资金、粮油价差补贴和城镇居民肉价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八)农业科
拟定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办理农业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支出和税收返还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参与分配和管理生物资源创新资金和乡镇企业扶贫资金;管理农业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会同有关科室办理特大灾情农牧业税减免事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对国家扶贫资金实行地级报账制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执行,管理分管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十)企业科
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研究;负责除农业企业、乡镇企业,以外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地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管理对企业的财政投资;负责分管部门和转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财务管理;归口办理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地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管理政府对私营经济组织的投资;参与地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涉外、金融科
拟定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区政府性外债;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磋商、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地方非贸易外汇;办理出国人员用汇指标审批手续;组织财政干部考察和培训工作。
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日本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和协力银行有关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负责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申报、谈判、磋商、转贷和偿还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监督工作;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联系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地区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三)统计评价科(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并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统一负责全区固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表的汇总工作;拟定全区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检查、法制(税政)科
拟定会区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及局属单位国家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区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财政法规和制度;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拟定地方税收实施细则和地方税收政策,提出运用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调查研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地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税源普查;组织行政处罚听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地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负责管理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并拟定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的工作作风制度;负责联系地区财经学校的工作;办理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财政局机关编制为65名(行政编制39名,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按副处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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