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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地委行署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社会治安情况,为地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运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领导、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四)组织、协调和参与对全区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以及负责对危害国
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情报的收集和案件的查处。
(五)指导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依法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和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管理;指导、监督与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工作。
(六)领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指导、督察全区戒毒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七)知道全区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规划与建设,督查全区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八)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和全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组织、指导群防群治工作。
(十)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十一)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区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二)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装备等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领导全区公安边防、公安消防系统;组织实施警卫任务。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队同外国及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关,受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政府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七)承办地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法制处装备财务处
机要通信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务督察室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行动技术支队
计算机管理监察处地区看守所普洱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联系电话:办公室:2159219
出入境管理处:2159223
计算机管理监察处:215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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