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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府下属机构★★
普洱市政府监察局

基本职能

1、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行署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决议贺决定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教育。
4、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和党内法规、行政纪律法规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5、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地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干部室、宣传调研室、监察综合室、信访室、执法监察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对外联系电话:212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