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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府下属机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洱分院

基本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洱分院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是:
1、接受地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2、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指示,部署全区检察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5、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案件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对行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区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0、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建设。

下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