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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府下属机构★★
普洱市政府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政策措施。
  ㈡ 组织研究我区科技发展战略,确定重点及优先发展领域,编制我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
  ㈢管理地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资金。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参与协调全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工作,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㈣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科技工作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指导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民营科技事业发展。
  ㈤制定全区各项科技计划的指南、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㈥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㈦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
  ㈧组织开展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工作。
  ㈨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宣传、科技普及工作。
  ㈩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和县(市)科技管理工作,协助地委组织部对县(市)科技管理工作,协助地委组织部对县(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一) 承办地委、市政府及省科技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

  ⒈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办理科技局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会议,处理文电和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房产、车辆、国有资产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党务、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⒉科技发展计划科
  组织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会同市政府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科技计崐划项目指南;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科技项目选列及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申报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热区联合开发工作。
  ⒊科技综合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贯彻落实科技政策、法规情况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地方性科技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全区科技成果评价、评肾、鉴定、申报、奖励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民营科技、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抓好科技创先工作,协助地委组织部对县(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
  ⒋知识产权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本地区各行业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参与专利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负责本地区《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管理本地区的专利代理工作;规范和促进专利许可贸易,管理本地区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多渠道筹集专利开发资金,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标权、版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普洱市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普洱市改革实施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局加挂普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并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各县(市)科学技术局均已加挂了知识产权局牌子。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赋予专利管理机关行使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充分发挥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实施“科教兴思”战略,推进我区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保证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普洱地区知识产权局工作职能职责。
  一、工作职能
  ⒈统筹协调普洱市知识产权事宜;
  ⒉依法处理普洱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⒊依法查处普洱市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行为;
  ⒋调解普洱市专利纠纷;
  ⒌推广、开发、应用专利技术。
  二、主要工作职责
  ⒈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县(市)及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⒉负责本地区《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管理本地区的专利代理工作;
  ⒊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工作;
  ⒋参与专利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
  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⒍规范和促进专利许可贸易,管理本地区技术出口中的专利工作;
  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标权、版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⒏承办地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