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政府粮食局是市政府负责城乡粮油储备、流通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省、地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各县(市)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工作和资产,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水库建设中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国家重点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地区间、县(市)问粮食调拨运输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流通购销政策,在职权范围内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最低收购保护价和销售最高限价,以及地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出售价。
(四)协同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五)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六)贯彻执行省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调整建议,对地、县储备粮的收购、轮换、销售,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省、地、县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七)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编制等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粮油商品统计,负责搜集国内外、省内外、地州间粮食行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全区粮食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九)承办地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普洱市人民政府粮食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含人事教育、老干工作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会务、接待、信息、办公、重要文件的起草、督办检查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文件传递、收发,负责局机关大院环境治理、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系口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编制、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指导和承担全区粮食职工教育;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购销制度和实施办法;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国家公粮、定购粮、保护价粮的收购管理及全区粮食促销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粮油收购保护价和粮油销售最高限价的原则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灾区、库区移民、缺粮地区、以工代赈、以粮代赈、退耕还林、以及国家、地区重点项目的粮油供应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
(三)调控科
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提出全区储备粮的最低规模、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落实国家、省、地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国家、省、地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的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汇总财务会计、粮油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收集粮食流通的市场信息,建立全区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和粮油交易网站;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指导全区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储备调运科(含中心化验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政府储备粮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省摆在我区的中央战略储备专项储备、省级地县(市)级储备粮油;组织实施省、地级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和销售,提出地级储备粮库点的定点意见和粮仓维修意见;指导全区粮油调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油仓储企业的科学储粮,安全保管,防治和检查工作,推进"藏粮于民"及节粮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粮库点建设计划和粮仓维修工作意见,中心化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管粮油化学污染、粮油霉菌污染的检验测定、管粮油化学成份的分析和粮油品质劣变的检验测定;负责普洱市、西双版纳州辖区范围内十三个县(市)的粮油品质总裁工作;负责完成省、地下达的粮油科研任务。
(五)军供科
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及军粮财务工作,做好军粮票证等管理工作。
(六)粮食行政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市场体系,仓储设施、加工设施规划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省内外、区内外粮油科技信息;指导全区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粮食储运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区粮油食品工业的行业指导工作。
人员编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粮食局机关编制18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1名,老干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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