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区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非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旅游定点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单位的人事、劳动、党群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承办地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旅游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内外联络、协调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信访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专项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2、拟定全区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旅游局组织全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协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业发展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和协调旅游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有关事宜,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2、研究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l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宣传促销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区旅游行业的宣传促销工作和旅游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制;负责旅游行业外事工作及与国外旅游部门、旅游组织之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对我区旅游进行考察、采访、报道。
(三)行业管理科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方面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审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生产、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导游队伍、旅游执法质监人员的管理‘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
2、贯彻和监督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旅游业发畏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
三、人员编制
普洱市旅游局机关编制为10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6如脚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