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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府下属机构★★
普洱市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地委、行署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综合调研,拟定全区有关民族关系、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定和措施。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3、督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督促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建立和变更的有关事宜;协助、参与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县庆、乡庆活动。
4、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管理工作。
6、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民族自治地方、散杂居民族地区和城市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政擦;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7、研究民族教育改革中特殊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协助管理民族中小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文化、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出版等工作。
8、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9、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文化交往,积极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10、承办地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经济发展科
3、文化教育科
4、政策法规科
5、宗教科
6、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办公室

人员编制
机关编制22名(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