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人民政府农业局普洱市行政农业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行署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3、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4、编制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区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5、制定全区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县(市)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
6、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布局农、畜牧业、渔业产品基地,并组织实施。
7、参与研究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8、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9、负责全区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普洱农业的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0、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区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场、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归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地直农业单位相互间的关系;负责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储备和上报。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科技干部管理、干部职工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信访)、人事档案、侨务、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负责拟定全区农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全局系统农、牧、渔、农机业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技师考评;组织局系统农业干部的岗位培训,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3、计划财务科
编制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方案,负责全区农业科技费、项目费的划拨安排,地直农业单位的科技费、事业费、项目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审计全区各级农业资金的配套使用情况防止、纠正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审计全区各级农业资金的配套使用情况,防止、纠正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4、科教法规科
贯彻执行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制定有关科技、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有关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农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承办农业科技成果评定、推荐、管理及表彰奖励;指导全区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计划、规划和上报立项。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贯彻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有关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研究有关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法规,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的调研;负责全区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调研,指导全区农村经营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统计,开展全区农业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5、种植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商品粮基地建设及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作物技术推广、种子、植保以及农情信息等工作;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全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全区中低产田地改良工作,按分工管理指导全区土肥、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负责市场与经济信息。负责拟定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绿色食品工作,拟定有关绿色食品的规划等;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认证和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综合统计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指导农办实体的建设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6、畜牧兽医科
研究拟定畜牧行业和全区动物防治、检疫监督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全区草地(草山)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负责区内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和质量监督;审核发放我区种畜禽、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负责我区退耕还牧工作;自负责全区兽医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案件查处和质量仲裁等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疫情管理,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办地区防治口蹄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培训兽药管理及监督人员;负责全区畜牧业综合统计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
7、渔业科
管理全区渔业工作,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目标、规划和措施,提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制定水产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管理水产科技成果,承担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各项水产资金;协调直属科研、推广及经营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区水产基地建设,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保护管理国家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环境;维护国家和本区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全区渔业综合统计。
8、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全区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全区农机综合统计。
三、人员编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农业局机关编制30名(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10名;老干编制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联系电话:2123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