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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府下属机构★★
普洱市政府人事局

一、市人事局主要工作职责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分解和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县、区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任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和有关调配工作;受委托按有关规定负责中央、省驻思单位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负责高级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专家管理工作,做好国外、省外、市外专业技术骨干到我市工作安排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出入市外和市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承办重点建设科技攻关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直及受委托按有关规定,中央、省驻思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组织实施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八)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或上报国家、省级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区的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女子的服务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执行引进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管理引进项目和项目的鉴定推广,管理前来我市支援工作的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市政府)系统和政府(市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市人事系统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编委办公室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全市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及市编委的要求,研究草拟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政策规定;审核并提出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及意见,指导、协调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指示精神,提出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的意见。
(三)审核提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直各群众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意见。
(四)审核并提出县(区)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设置限额、人员编制总数的意见。
(五)研究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提出县(区)事业编制总数、年度增量;审批县(区)事业机构的设立;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发[2004]411号令)的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指导县(区)的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培训。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市编委;交流、总结、推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信息、经验。
(九)负责与省编委办公室的业务联系,完成上级机关和市编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汇报材料以及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财务、房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察科工作职责(普洱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对全市贯彻《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对执行《公务员法》及其他人事政策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人事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对全市人事政策法规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承担市人事局行政复议工作,审核局各科室草拟的重要文件;负责信访、承担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综合管理信访人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与人事工作相关的信访事项;承接和转办领导和上级机关、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交由人事局处理和有关部门要求协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局内两个科、室以上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局内各科、室、中心和人事系统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做好信访信息工作,研究、分析信访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信访事项;会同有关科室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规划与人才开发培训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执行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定期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接收、转移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和执行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原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科室共同实施;组织实施我市参与省院省校合作培训高层次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培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少数民族人才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发、国有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开发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参与人才引进和流动政策的制定。
(四)公务员管理与流动调配科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省拟定的政策奖励表彰制度,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进行有关情况的审核,对国家、省表彰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承办市政府任免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审核备案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高级专业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管理专家工作;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制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中评委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发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市直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六)市外国专家局工作职责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组织和制定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拨付项目的资助经费;审批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拨付资助经费;负责为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和人才;统一管理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办理地方派员出国(境)培训的审核,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组织和实施我市引进国外智力的重点项目;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办省人事厅交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事项;承办省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和退休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办法;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疗养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和规定,管理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手续;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思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协助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就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与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服务工作。
(十)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相关的各类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和指导我市的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十一)档案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和传递工作;抓好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确保各类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检查、督促、帮助和指导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十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才服务及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管理服务工作。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人才流动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开展人才测评工作;管理全市人才市场和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工作。
(十三)综合科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拟定;负责组织调查调研和试点工作;负责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协调人事各科室和编办各科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编办的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市属各单位机关编制台帐和手册的管理;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编制、人员审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机关科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及政策、法规;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协调市委、市政府各机关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市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编制管理;指导县(区)及以下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的机构改革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调整;审核提出县(区)科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意见;审核县(区)及其以下各级行政编制总数;负责市级各机关机构编制档案的建立;分配中央、省下达的零星编制。
(十五)事业科工作职责
研究和参与拟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法规;参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实施细则、办法;审核市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提出县(区)科级事业机构的设立意见;负责县(区)及其以下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审核工作;审核提出县(区)事业编制总数和年度增量。
(十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具体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中《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书》的发放;负责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材料的审核;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证书发放;负责省编办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负责市、县(区)事业单位核准公告;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材料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县(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十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编委有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对各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的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各县(区)执行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或机构编制方案的情况,并对各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规定;负责受理违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信访;对市编办内部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全市各级编办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业务工作;完成市编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人事局机关编制52名(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办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