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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普洱市实际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普洱市律师协会。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指导全区公证业务活动;组织全区公证员资格考试;管理全区公证员协会。
六、指导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管理普洱市人民调解协会。
七、组织、管理全区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订政系统招录和词边人员的考察、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县(市)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勤政廉政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地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工页。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联系电话:2124532
负责局党委、局务(长)办公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工作;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干部保健、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2、公证、律师工作科(普洱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120884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地区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普洱市公证、律师协会;管理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
3、法制宣传科(普洱市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22201
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工作;制定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科(普洱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电话:2132325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管理普洱市人民调解协会;负责组织面向社会的法律服务资格考试工作。
5、法学教育科联系电话:213107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联系省法学教育处、省政法干校,抓好法学教育函授站的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法制建设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
6、国家司法考试科联系电话:2143579
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区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承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填报有关部门统计报表、资料;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监狱管理科
做好对景东监狱的执法、监管改造、现代文明监狱建设工作的协调、反馈、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和省监狱局交办的任务。
8、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联系电话:2129140
指导全区司法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工作;对直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及机构编制;负责警务、警衔评授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信访、老干工作及工、青、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