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根据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普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性外经贸方针政策、规章、改革方案及管理办法;归口处理全区性外经贸规章、管理办法之间及其与国家和省的规定、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根据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形势,研究提出我区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及对应措施,履行WTO的职能;根据地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促进和指导全区外经贸企业改革,并实现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我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研究提出我区进出口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意见;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管理和促进我区机电产品进出口;拟定和实施我区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全区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省外经贸厅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商品配额。
(三)指导、协调全区的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工作;办理我区企业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审核、申报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审核申报工作及登记备案工作;办理边贸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审定、申报我区在海外投资开办各类外经贸企业;负责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区代表机构的申报及归口管理;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我区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各类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参与管理我区出口商品的质量、品牌、商标和广告工作。
(四)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和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履行地区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处理外资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全区利用外资工作,完成省政府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根据思发(2001)6号文件《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的决定》要求,健全“普洱地区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提供中介服务。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五)归口管理、监督检查我区执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管理和协调接受国际经济技术援助和赠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我区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按程序规定办理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管理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组织我区同联合国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及其配套政策制定我区高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我区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的信贷政策,优惠政策及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技术出口项目及对外技术贸易合同;负责管理我区属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管理全区外经贸系统的电子商务信息网络。
(七)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分析研究周边国家(越南、老挝、缅甸)和邻近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全区在周边国家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及以其它贸易方式同周边国家交往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地委、行署提出调整全区周边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策略、方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我区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普洱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周边国家的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参与全区对周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发布、洽谈和招商,以及我区在边境城镇和国家级、省级口岸对外通道的建设规划工作。负责与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馆经商处的有关业务联系合工作,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尤其室周边国家及华侨、华人、民间商务机构的联系。审核、申报、管理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边贸重要商品、毒品替代种植商品的进出口。
(八)协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改善外经贸环境,规范外经贸活动,健全外经贸的发展体系,增强外经贸整体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负责全区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九)贯彻实施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并归口管理我区的此项工作。
(十)负责制定我区外经贸涉外事务的规定;归口管理全区外经贸出国(境)团组及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事宜;归口管理全区对外经贸的涉外工作;负责或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涉及外经贸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做好“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立项、申报、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科级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负责组织全区外经贸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地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业务;承办会议;负责秘书、文印、档案、信息、保密、监察、法制、保卫、信访、宣传报道、人事、教育、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管理局机关离退休职工及本系统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事务、行政经费和局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
研究拟定对外经济贸易计划和业务统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汇总、编制进出口、利用外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贸易外汇收支等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的各项综合性统计工作;主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内部审计;负责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工作;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指导外经贸企业的财会、统计工作;稽核我区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编制出口退税计划和月、年度出口退税报表。
(二)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商品计划;监督管理对外经济贸易业务;对全区外经贸企业改革进行行业指导;组织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在授权范围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和分配进出口配额;联系和指导进出口商会、外经贸企业协会、昆交会业务;组织对外经济贸易展销、洽谈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国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负责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地委、行署对边境贸易的重大决定;制定我区边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管理全区边境贸易;负责边贸企业的申报;办理对周边国家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经济技术合作、援助及设立境外企业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和执行全区边境经济贸易合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办理实行许可证配额管理的边贸物资计划申报和分配工作;审核上报和协调管理我区在境外设立的贸易机构;协调边贸企业与有关部门和联检机构之间的关系;负责边贸信息、动态的调研及反馈。
(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三资”企业的政策、法规;根据外来投资者的需要,结合我区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宣传、咨询服务;参加涉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引导外商投资参与我区经济建设;审批地区权限范围内的“三资”"企业、办事机构;转报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三资”企业申请报告,承办“三资”企业的各项申报审批业务;编制“三资”企业年进出口商品计划并配合有关科室进行管理;参与编制我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利用国外贷款;负责管理和协调接受国际无偿经济技术援助和赠款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国外贷款、赠资及外商投资项目论证、储备、传递、申报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引进外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审工作。
联系电话:0879-21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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