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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卫生局是普洱市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监督职权,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对全区卫生事业进行全行业管理。
(二)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城乡区域卫生规划及其管理办法,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做好全区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整体功能。
(三)审批、办理全区卫生事业方面需政府批准的各项事务,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区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协调卫生机构与社会其它方面的关系。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点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与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
(五)依法加强对劳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等的监督、监测和管理,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六)研究制定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母婴保健法》,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七)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整建及管理村卫生室,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巩固初级卫生保健成果,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的内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及临床用血质量,确保人民医疗安全。
(九)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加强中医网络建设,振兴我区中医药事业。
(十)研究制定全区医药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医药科技攻关,指导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抓好医学教育,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人才,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一)积极争取卫生项目,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卫生合作项目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卫生活动和卫生交往,积极争取卫生外援。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的认定、考试、评审;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卫生人员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各种医疗卫生津贴政策实施方案。
(十三)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各种突发重大事件、灾情、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区内的重大活动提供卫生保障和服务。
(十四)承担地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地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地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机构
自普洱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内设如下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承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局务会自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协助局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并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后勤保卫以及人事、工资、职改、党务、档案、老干、综治、青年、妇女、工会等项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完成全区卫生事业财务、审计及监督工作;监督卫生服务价格的执行和药品招标工作;负责全区卫生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川医疗设备的准入审批和许可证核发;完成全区卫生统计工作;完成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水、电费管理;提供局机关办公用品等工作。
(三)医政与中医管理科: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献血法》及《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区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规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负责组织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社会办医;负责医教、科研、康复及学会、协会的管理;制定全区中扣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中医中药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检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对基层防病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五大卫生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卫生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卫生防疫项目,负责全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承办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普洱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普洱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和普洱市市政府卫生局卫生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制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村卫生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研究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定全区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负责妇幼卫生和农村卫生项目的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培训。承办普洱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编制
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0人,其中:
局领导3名,即局长1名、副局长2名;
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1名;
科级中层干部6名。
局办公室:0879-2122760
规划财务科:0879-2136123
医政与中医管理科:0879-2122610
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0879-2136124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0879-2124345
局机关传真号:0879-214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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