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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政府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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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乡镇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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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乡镇企业的政策,对全区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
2、指导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所有制结构调整,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乡镇企业制度。
3、指导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提高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和科技水平。
4、指导乡镇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和实施“东西部合作工程”。
5、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为乡镇企业提供科技、信息、质量和计量标准等服务。
6、指导乡镇企业管理,做好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7、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行署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8、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工作。
9、指导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人员素质。
10、协调乡镇企业与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的关系,依法对乡镇企业管理。
11、指导乡镇企业思想政治、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总结推广经验,逐步在乡镇集体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地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负责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生活福利、医疗保险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妇女、计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督促检查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或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乡镇企业的理论和政策法规调查研究;代表地区乡镇企业局负责行政执法,处理违法案件。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乡镇企业教育培训的政策和措施,编制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聘工作;指导乡镇企业逐步推行厂务公开;普法宣传。
三、发展统计科
负责研究制定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编制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指导和贴息资金安排;负责申报管理专项资金和事业经费;负责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救灾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四、企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乡镇企业组织制度,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指导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乡镇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办和“东西部合作工程”;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建立服务网络,为乡镇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和质量标准等服务;指导乡镇企业外经贸工作;负责制定乡镇企业管理制度;负责乡镇企业的宣传、总结评选、表彰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环保安全科
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推广和产品质量检测;负责督促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年度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督促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人员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乡镇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安全环保的统计工作。
人员编制
局机关编制16名(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名,老干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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