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行署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地委转由行署办理的事项及反馈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 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由行署和行署办公室答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依法开展法制监督、检查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十)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地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地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地委市政府信访局三定方案另行文)
(十一)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的印制、收发、保密、清退、归档和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行政、房管、接待、机关保卫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市政府驻省内、省外的办事、联络机构。
(十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县(市)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0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一科
1、根据市长或副市长的指示,组织宏观管理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2、负责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有关的专题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县(市)长会议和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等)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3、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
4、负责起草市长的综合性讲话稿。联系市长直管的部门。
5、负责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及时接收、处理各类文电。负责各类文电的印制、分送、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6、负责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考核,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党组的印章管理工作。
(二)秘书二科
1、负责办理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协办、地税局、外办、外经贸局、医药、口岸办、审计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档案局等方面的文电。
2、联系国税局、工商局、金融单位、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供电局、烟草公司、技术监督局、省驻思交通、运输、公路养护等单位。
3、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政府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方面的文电。
4、负责办理地委、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地区纪委等机关需要市政府处理的涉及本科业务方面的工作。
5、协调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有关工作,落实分管副市长的指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
6、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
7、负责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三科
1、负责办理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委、民族宗教局、地震局、残联等方面的文电。
2、联系省驻思教科文卫科研单位、检察分院、中级法院、普洱驻军、武警等单位。
3、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政府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方面的文电。
4、负责办理地委、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地区纪委等机关需要市政府处理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5、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有关工作,落实分管副市长的指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
6、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
7、负责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四科
1、负责办理计委、以工代赈办、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供销社、“创新”办、国际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统计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旅游局、台办、侨办等方面的文电。
2、联系省驻思农业单位、气象、烟叶生产、邮电等单位。
3、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市)政府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方面的文电。
4、负责办理地委、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地区纪委等机关需要市政府处理涉及本科业务的工作。
5、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的有关工作,落实分管副市长的指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
6、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
7、负责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科
1、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报送信息的工作。
2、负责政务信息、社会公众信息、省内外、区内外各类信息收集整理;编辑《信息快报》等信息刊物,负责全区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指导。
3、负责《普洱政报》的编辑、出版、发行、通联等有关工作。
4、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省政府办公厅,各地、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和我区驻外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
5、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协助组织机关职工进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培训。
6、负责办理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办议案科
1、负责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
2、办理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交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民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办理地区人大工委会议、政协工委会议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事宜,联系办理市政府提请地区人大工委会议审议或向地区政协工委通报情况的有关材料,衔接市政府领导同志列席有关会议。
3、联系沟通市政府与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送市政府的文件、函件。
4、配合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普洱的视察活动。
5、办理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法制办公室(副处级)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使用“普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需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核)。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市政府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4、负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区人大工委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依照行署授权,对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6、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代理行署参加行政应诉,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7、组织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汇编我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8、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规划;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的综合与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和交流。
10、承办地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处级)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机构,对外保留“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普洱市管理处”的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2、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为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3、受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申请,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
4、负责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受理行政诉讼;
5、受理无线电干扰申投诉,协调处理干扰事宜;
6、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费;
7、负责无线电监测工作;
8、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9、承办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政府、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科
1、负责市政府大院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市政府办公室的固定资产、职工住房、办公用房等的建设、修缮、分配、管理等工作。
2、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负责市政府大院的规划、绿化、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有关社会事务的组织、管理。
5、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的供给和管理。
7、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
8、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9、办理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保卫科
1、负责做好市政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发生在市政府大院内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
3、负责做好市政府的总值班室工作。
人员编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总编制72名(含信访局5名),(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21名,老干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信访局1名),科级职数17名(含信访局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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