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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监督
 
工作程序
 
 


运管工作程序

一、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程序
1、 申请人填报筹建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
2、 部门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省航务局审批。
二、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程序
1、 企业船舶筹建完毕,申请人填报开业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主要船员名单、适任证书、船检证书、所有权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2、 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省航务局审批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 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程序
1、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建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 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省航务局审批。
3、 筹建完毕提交新增运力申请书一式三份,船检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4、 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省航务局审批,换发新的《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建造船舶检验工作程序

一、 造船厂提出建造检验申请,并附运力批准书、船厂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资质证书,造船设备清单、造船合同、审批图、施工图一套。
二、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受理登记,指派验船师负责。验船师和厂方商定检验项目。
三、 进行开工前检验。
四、 进行过程检验。
五、 下水前检验。
六、 机电设备安装检验。
七、 系泊试验。
八、 倾斜试验。
九、 签发适航证书,进行航行试验。
十、 召开完工总结会。
十一、 验船师填写检验报告,审查竣工图纸资料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签发证书。
十二、 船厂交纳船检费,领取证书。

营运船舶检验工作程序

一、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检验种类提出书面申请(进厂修理船舶由船厂提出),同时附修理项目表、自检报告等资料。
二、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检验登记,并派出验船师到现场执行检验。
三、 验船师根据检验种类和船舶的修理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试验。试验由申请方主持,验船师监督,试验结束后申请方写出试验报告报验船师审核。
四、 验船师根据检验情况提出检验意见书,申请方根据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完成后报验船师复查。
五、 验船师填写检验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签发相关证书。
六、 申请方缴纳船检费,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