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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港务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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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为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函[1993]110号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云南省普洱港、景洪港口岸的批复》和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机编[1993]69号文《关于交通厅设立普洱、西双版纳港务监督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普洱港务监督局于1995年9月筹建,1996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 普洱港务监督局属交通厅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内设“两科一室”(即:船舶监督科、船舶通航管理科、办公室)。现有职工16人,退休职工1人,是一支以中青年为主,朝气蓬勃,具有战斗力的年轻队伍。 普洱港务监督局属国家海事管理系统,是法规授权的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是对澜沧江干流普洱港至南得坝120公里干流航道的船舶秩序维护,国际运输船舶航行安全,水路运政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检验,船舶防污染管理,船籍港注册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工作。并受交通厅委托代行使澜沧江航务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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