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我所严格按照省、地县有关运管费的征收规定,与当地县征稽所团结一致,通力合作,在我县全面开展运管费的征收工作。我所采取了以下征收办法:1、按照应征不漏,足额征收的原则,对管辖区内的客、货运输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他们按章缴费的自觉性。针对前两年人是属于孟连县户口而把自己的车辆落户在西盟县、澜沧县,其规费由西盟县、澜沧县相关部门以相对孟连县较低的规费征收,而这些经营户又长期在孟连县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我所及时与西盟县、澜沧县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达成一致后,由稽查队负责清理以上人本是我县户口,而车却落户在外县的客货运经营户。经过半月的清理,到今年元月14日止。已清理征缴农用车手扶拖拉机9户,农用变形拖拉机65户、货运车2户。2、征管结合,依法征费,并严格遵守《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和国家有关运管费征收规定和标准进行。稽查队每天出动四人次,先从农村乡镇出发,后到县城,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办法,加大稽查征管力度,对全县运输经营户依法征费。
截止到元月14日止,经过半月征费工作的开展,已征收客运车辆9辆、货运车辆113辆,手扶拖拉机114辆,征收运管费用114482元。
|